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到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内受托者无法如约行事时,实施机关将行使其职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决定没收保证金;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深刻反省过去的行为,重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或者请求再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除此之外,也可选择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直至达到取消嫌疑人为止; 最终,还可视情况进行逮捕行动以确保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的贯彻落实。 正因如此,无论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还是结束后,受托人都有严格遵循传唤指示,随时准备如实汇报相关状况的责任。 这是由于若不遵守规定,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保护措施有可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与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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