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审查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侦查与审判程序过程中,确有可能存在对当事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情形,然而,其所必须具备的特殊条件亦十分严格。
通常而言,若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预计可能被判处剥夺自由以外刑罚的,例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最高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又或者,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足以引起社会治安危害的可能性; 再者,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值哺乳幼儿的哺乳期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等这些情况下,方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当然,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主管办案机关针对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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