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就不会找你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获得了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宣告结束。
在法律制度上,司法机关仍然保留着继续展开调研和审理工作的权力。 此种法律途径被称为“取保候审”,本质上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之一,其初衷在于保证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能够在接受审判的期间内合理地保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 然而,倘若在后续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线索或核实到原先侦察工作中存在疏漏,司法机关将会毫不犹豫地找到当事人并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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