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公安叫我去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传唤阁下前去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的合作并尽快赴约。
通常情况下,此举属于案件寻常操作步骤之一,例如向您通报案件的最新动态、需要您签署的各类与案件紧密相连的法律文件等等。 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务必保持沉着冷静以及理智的态度。 在前往之前,建议您提前整理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以便在必要时刻能够以清晰且准确的方式回答相关问题。 同时,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要求,如实地提供所需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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