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之后,向司法部门提出保释申请并无明确的时限规定。
然而,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人在内的相关人员均有权利提出保释申请。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其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请求。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保释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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