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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批捕取保候审传唤多次没有去会怎样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未经批准而逃避审问或逃逸于法院裁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并屡次无法解释无法配合传唤的各种特殊情况,均可视为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不仅存在着保外就医不了了之或者被撤销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更有可能会导致司法机关将其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改为逮捕。
因为,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负有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意两个,即便已经预先缴纳保证金,也将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或者全部被没收的困境,司法机关还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以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不同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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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