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取保候审理由是不是随便写的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关于律师主动要求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我们必须要强调其重要性——申请理由需要立足于现实情况,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严肃的法律程序来说,申请者应当详细阐述其申请的依据,以及为何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会在逃脱侦查或是妨碍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举例来说,申请者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职业需求等多个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观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允许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再者,如果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总而言之,律师主动要求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的,并且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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