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不可以取保候审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受害方依旧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刑事拘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相关的侦查过程之中,一旦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这些举措便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已经没有被依法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便会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也未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成功办结,仍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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