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再逮捕条件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若需再度实施逮捕,其条件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触犯有关规定,例如未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亦或是干扰证人公正陈述或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遭受重新逮捕则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除此之外,若自案件恶化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比如新犯罪情节或相关证据浮出水面,抑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社会危害性显著上升等因素,都有可能使他们面临再次被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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