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要去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所处阶段以及负责承办案件的相关机构来判断。
举个例子,若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且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前往检察院进行相关步骤。 然而,当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院如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他们将会要求当事人再次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此时,当事人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往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符合法定理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三患有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哺乳期等特殊因素需要取保候审但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终结,仍需取保候审进行后续流程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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