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久重新起诉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再次提起公诉的时限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统一的法律准则可供参考。
这主要与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构的审理进程有关。 通常来讲,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其侦查工作已经全部到位且所有的相关证据均已充足完备,那么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便会在适当的时机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相对复杂、需要额外排查证据或存在其他未知因素等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公诉的时限或许需要进一步延长。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在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所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应尽量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但是对于重要性较高或复杂性较大的案件,可以适度延长十五天的期限; 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则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 另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却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解决或者被告人无罪。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司法机关仍然会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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