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能执行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特定情况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妨碍对其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服从传唤。 通常情况下,该项强制举措应伴随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直至终结。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取保候审:首先,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