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报检察院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得保释,并不代表一定能避免使案情上报检察官进行审查逮捕。
保释制度是一项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执法机构如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 对于没有遭到逮捕,或者虽遭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以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使用的情况,这些机构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的调查工作出现了新的进展,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保释期间的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向检察官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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