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案子到检察院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后,案件转交至检察院仍有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风险。
此种情况系因繁琐的案件细节及其所蕴含的证据动态变化所致。 若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负责官员察觉到了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迹象,例如,可能毁灭、伪造关键证据,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串供; 有可能针对被害者、检举揭发者、控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试图自杀,甚至逃逸等等,那么检察院则有权以社会安全为重,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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