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怎么还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后,仍存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1.如果被告人被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所影响,可以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被告人,也可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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