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触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经逮捕又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举旨在防范犯罪嫌疑人流窜逃逸,避免其干扰刑事侦查、公诉及审判工作。 具体操作方法为: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此外,对于那些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原因而无法进行拘留或监禁的犯罪嫌疑人,也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然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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