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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会见取保候审当事人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循特定之规则与流程。
首要前提是,务必于事前向执法机构提交相应申请,并取得其许可。
次者,会面必须在合法且合乎规范的场所举行,同时需严格遵守所有相关之监管及管理规定。
在实际会面过程中,应确保不会对案件调查、起诉及审理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亦不得协助当事人隐瞒、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严禁以威胁、诱惑等手段促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以及实施其他任何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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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3: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