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做才能准许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政府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未能成功逮捕犯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身处逮捕之后,为了避免其逃脱司法程序,包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而向其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要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决定是否允许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如果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罪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能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是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有得到解决,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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