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哪里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文书申请往往是由犯罪嫌犯在其被羁押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或是辩护人都享有向办案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而当办案机构接到相关申请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权衡确定是否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第一种情况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个条件则包括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话; 最后一种情况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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