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实行取保候审之后,开庭审理的日期并无一定之规,具体取决于案件的繁琐程度、证据搜集进展及法院等多个方面的考量和安排。
大概率而言,只要案件的本质情况清晰明确且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法庭往往可以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的一至三个月之内,为其安排公开审理的时间表。 然而,若案件的复杂性较高,牵涉的证据数量众多或存在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那么开庭审理的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之后,应首先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然后将人民检察院所提交的起诉书副本最晚于开庭前十天送达给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 至于开庭的具体时间,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并且会提前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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