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要告知原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被授予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没有义务必须向原告方进行告知。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制度本身是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存在的,其目的在于维护刑事审判程序的正常运作,并结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社会环境中的潜在风险性来做出决策。 然而需明确的是,被赋予取保候审的权限并不代表着此案件的终结,亦或者说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已经被确认无罪。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或其他司法机构在作出是否准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取保候审的决定时,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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