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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哪个执行机关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其实我们平时说的“取保候审”就是让那个人住在他们自己家的那个地方的派出所来处理的。
《刑法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就是公安局出面管这个事情的。
”那什么叫“取保候审”?这其实是一种为了保证我们的刑事案件能好好查下去,但是又不能完全剥夺那个人的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只不过对他的行动上稍微有些限制罢了。
公安局在处理这些“取保候审”的案子的时候,会督促那个接受了这个措施的人要遵守规定,比如没有经过同意的话不可以随便离开他们现在住的那座城市、县这样的范围,如果住的地方、工作单位或者电话号码变了,也要在24小时之内告诉公安局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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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