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这样既能够确保被告人随传随到,又不会对其进行长时间的羁押或者暂时释放其人身自由。 这项强制措施被称为“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实行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单独采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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