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变更拘留的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之后,若要将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变更为拘留,其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经过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实际执行中违反了相关法定条款,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抑或是干扰证人向官方提供证据、藏匿或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变更为拘留的境地。
其次,当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通口供,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情节,从而影响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此时也有可能需要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变更为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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