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谁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是由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所能实施的行为,而是法律为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公正进行而创设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拥有权力来确定是否应当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方式。 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相关条件时便可以自行做出决定实行这项行动; 在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期间,同样有权决定对那些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而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如果被告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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