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逮捕还是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首先执行逮捕,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将可能改变所需采用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其中,逮捕是在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前提下,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方才得以实施。 反观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案件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等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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