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期内,当事人依然有权请求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然而此项申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署及人民法院等法律权威机构为了防止未被捕获或已经被捕、但仍需变更强制行动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逃脱侦查、审讯以及审判等责任,而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和公安机构可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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