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从哪里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采取拘捕收押措施之后,当事人如需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当拘捕收押行为发生之后,若该案尚处于侦查阶段中,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等均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已经进入到审判程序之中,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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