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能折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明确界定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行为,旨在保障刑事司法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然而此举并非旨在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以刑罚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算成两日的刑期。 此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同样明确指出只有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才可以将羁押的天数折算为刑期。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先行羁押的情况下,才能将相应的天数折算为刑期,而取保候审并不属于这种先行羁押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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