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开会通过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做出有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上,应当由相关机构依照特定的状况予以仔细评估与审核,而非以会议的方式做全面决定。
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没有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书面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讯,同时不对其实施监禁或将其拘役的一项强制措施。 在决定取保候审是否可行的时候,司法部门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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