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对于那些未曾遭受逮捕或者即便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文书,确保他们随时听命于传唤且能按时报到,从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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