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取保候审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在拟被批准逮捕之后请求予以取保候审的工作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然而并非完全无望实现。
在此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与考量,以判断他们是否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首先是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是可能被处以有期限的有期徒刑,而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造成危害社会安全威胁的情况; 再者是病情严重、日常生活匮乏自治能力、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向负责办理该案的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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