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教师能做取保候审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职教师具备成为取保候审人的资格。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源自于刑事诉讼法。 它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依法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之后而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作为担保人,他们有责任监督被担保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因此,只要在职教师满足了担保人的相关条件,便有可能承担起这个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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