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取保候审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手段——取保候审,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决定性步骤时,我们需要依据全面且深入的各类因素予以衡量与考量。
然而,在特定场合中,由于种种原因,如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行的严重性凸显、其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造成阻碍、甚至存在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重新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等,此时选择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方式,也是完全可行和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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