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之余,尽可能地降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健康以及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检察机关通常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况下,检察机关都可以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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