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即便已经送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依然存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在此情形之下,对于是否能够实现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的判断,无疑要对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且深入地分析和评估。 比如,若被告人可能面临着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的这类较轻刑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其行为并未对社会产生特别的威胁,亦或是身患严重的疾病以致无法自理生活,甚至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这些情况都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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