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中止案件审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仅仅表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暂停状态,并不能代表一定会终止对该案的进一步处理。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种关键性的强制措施,其主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实施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保障涉案人员——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应有的人身自由权益。 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仍然会照常进行,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需进行补充侦查或者案件存在重大疑点等问题时,案件审理有可能会暂时性地被中止,但这绝非取保候审所必然引发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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