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暂缓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不得予以缓期执行。
刑事拘留乃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之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恶分子采用的临时性且暂停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存在特别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且考虑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发生,则可将其转换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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