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会收到什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接收到以下类型的通知:
首先,关于决定采纳取保候审的通知书,它将明确地阐述已经对他们实施了强制性措施,而且他们在此期间所具备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职责也需要清晰地被阐明; 其次是传唤通知,这是在特定时间段内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警方审查的通知; 最后是关于撤销或者更改强制性手段的通知,当审究案件的具体事宜发生变化时,先前采取的取保候审有可能会被变更为其他强制性的手段,而这方面的变动将会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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