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取保候审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补充侦查环节中,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主要是国家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
具体来说,若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那么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便属于该机关; 而若案件已经转交到国家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且仍需进行补充侦查工作,那此时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便通常为国家检察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决定实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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