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还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法院审理环节,确实存在着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
它具体指的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于尚未受到逮捕或在已经被捕之后但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强制措施来保护嫌疑人、被告安全的对象,为防止他们借机逃离、躲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有权责令这些罪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再向他们开具具备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在接下来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遭受额外的羁押或临时解除羁押的情况。 因此,在法院审判阶段,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同样也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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