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给押金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时,执行机构将会向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押金单据。
所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需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且其初始额度应不低于1000元。 一旦执行部门成功收取了保证金,他们必须依法尽快将该款项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之中,并同时向涉嫌罪行之人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相关收取保证金的凭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押金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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