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少天方可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刑事拘留行动之后,通常会在拘留开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报告进行审查批准。
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有可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针对那些时常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团体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一般而言,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在刑事诉讼的任意阶段提出申请,而非仅仅依据拘留天数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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