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有什么条件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规定未被逮捕或已进行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向特定机关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增加;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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