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属于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监外执行范畴。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捕获或捕获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罪嫌犯、被告者,为了保障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监外执行,则是指那些被判处罚金、拘役的罪犯,原本应当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因为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因此依法暂时将他们移至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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