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快完了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有义务于期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宜通知至决定机关处,由决定机关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之决定。
若案件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已顺利完成了侦查工作且所得证据确凿无误,犯罪事实呈现得清清楚楚,则可能会进一步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抑或是径直启动公诉程序。 然而,倘若审理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或者犯罪事实轻微到无足轻重并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撤销案件的可能性将会有所增加。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达终点,但决定机关并未能如期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时,被取保候审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拥有合法权利向决定机关于此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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