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应该怎样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措施,主要涵盖如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已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城;
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按时到案; 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其次,执行机构需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他们是否遵守了上述各项规定,同时也需要监督保证人是否切实履行了保证义务。 再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信; 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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