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要法院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其实并不必然要求得到法院的批准。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的具体决定权力由我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拥有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则享有此项权利; 至于在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自然也拥有相应的决定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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