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当事人便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法定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范围。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以及公正的审理。 其次,如果被取保候审者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详细报告。 这样做有助于执行机关与其保持紧密的联系,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迅速出庭,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最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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