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取保候审怎么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孕妇取保候审之后参与司法程序的开庭环节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然而在进行此类开庭流程时,我们将充分关注孕妇所处的特殊生理状态。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和他的辩护律师通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场所等所有相关信息。 作为孕妇,您有义务准时出席庭审活动。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孕妇享有与其他被告同样的诉讼权益,例如进行辩护陈述、对证据进行质询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孕妇的身体状况,因此在庭审时间的安排以及庭审环境等方面,可能会给予相应的特别关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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